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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山集团“安全生产月”之讲安全、学习新《安全生产法》活动

发布日期:2021-06-25 13:57:00
     强化安全责任意识
           提升安全防范能力
  6月17日,集团有幸邀请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汤永利副局长、潍坊市应急管理局赵雪涛科长、昌乐县应急管理局王福亮副局长、昌乐县应急管理局王庆波科长,参加集团开展的安全生产月•主要负责人上台讲安全,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培训宣贯活动,集团副总经理张海鹏出席。活动中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分享经验做法,全员共同学习新《安全生产法》,落强化安全责任意识,提升安全防范能力,推动安全发展。
活动中精彩片断
 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汤永利副局长致辞,今年6月是全国第二十个安全生产月,安全生产是我们永恒的主题,是我们生存、发展的基础,它关系到企业发展、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。
  集团各分厂负责人分别上台讲安全,从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、安全培训的重要性、应急演练的必要性、安全检查和考核的严肃性四个环节展开,讲解了安全工作中的“三镜”理念,在排查隐患时要用“显微镜”,在事故处理、追究责任时要用“放大镜”,在制定安全规章、规则时要用“望远镜”。同时结合具体的案例,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“安全是双刃剑”,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但安全生产工作绝不容放松。管理人员必须带领集团员工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,领会好研究透,对照责任清单,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,不间断地排查制度、设备、工艺等方面的隐患,切实提高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,严防不按规程操作、误操作、习惯性违章操作等引发事故和险情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,筑牢安全生产根基。
  各分厂车间负责人以“安全是1,其他是0,只有1作保证,0才有意义”开篇,结合“木桶理论”,以安全与职责为主题,明确表态要把安全责任“记在心上、扛在肩上、抓在手上、落实在行动上”,完善班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设,加大安全监管力度,制定安全检查考核办法,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。
  集团安环部人员讲解新《安全生产法》,具体从总体方针、首要任务、最终目标、法律途径及新安全法对企业的要求五个方面展开培训,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,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,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、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,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,做到“我的安全我负责,我的岗位我负责,别人的安全我有责,单位的安全我尽责”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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